全市各級政府采購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功能區)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省、市有關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的政策規定,結合《2023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各指標以評促建對標提升任務清單》相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盡早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縮短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流程時間,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除因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供應商自身原因等客觀情況影響外,原則上,采購單位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備案。
二、及時支付政府采購合同款項
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應根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對于采購單位與中小企業簽訂合同的,應約定不低于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
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三、配合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進一步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充分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功能,依托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引導和鼓勵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工作,在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主動宣傳介紹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并及時支付合同款項,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回款賬戶管理工作。
四、相關要求
各采購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按照職責職能,通過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合理約定合同預付款、及時支付合同款項、積極宣傳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等措施,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不斷優化我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各級財政部門要不定期開展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對不及時簽訂合同的采購單位予以通報、約談,對違規拖欠合同款項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