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建筑工程 ]施工總承包[ 三 ]級或以上資質。 2、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根據粵建市函〔2011〕218號文規定,在廣東省以外參加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暫不能在廣東省執業。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至中標公示結束期間沒有擔任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同時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參加其他投標。項目負責人的執業單位必須與投標人一致,如證書無執業單位,投標人應提供近三個月(從招標公告發出當月開始計算)以上的社保證明或執業注冊機構的注冊變更回執以證明系投標人所屬人員。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省外企業已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登記。 5、在珠海市建設業務管理系統中完成誠信基本信息登記工作。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獨立的資質。 備注:1.投標人應核對企業的資質是否符合上述投標資格條件后再報名,因不符合投標資格條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