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 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如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附件)
合同包1(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平臺運維及數據實施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1)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且分包中中小企業達到40.0%;(2)本項目預留預算總額的40%及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須將采購項目中預算總額的40%及以上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業,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須明確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占預算總額的40%及以上,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投標文件中提供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分包意向協議格式自訂)。
合同包1(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平臺運維及數據實施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 投標(響應)。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 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 監理、 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 投標(報價) 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2)在信息系統建設中,受托為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或者其中分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設計、編制規范、進行管理等服務的投標人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附件)
(3)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記錄名單之一:①失信被執行人;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同時,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說明:①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記錄。②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或下載存檔;③投標人為分支機構或聯合體有成員為分支機構的,同時對該分支機構所屬總公司(總所)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該分支機構所屬總公司(總所)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供應商(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5)本合同包接受不超過3家供應商組成的聯合體投標。